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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预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5 来源: 【字号:  

  针对同一学科组预约同一台仪器时间过长,预约了仪器又不按时使用仪器等诸多不良现象,为提高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在争取部分用户意见的前提下,公共实验平台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1、仪器使用以预约时间段为准,预约时间段应明确起止时间,并合理预估使用时间,尽量避免预估时间过长影响他人实验。预约时间段包含仪器预处理时间,如果超过预约时间段仍未能完成实验,实验者可与下一位预约者协调,但预约时间不得据此顺延。 

  2、工作日时间,仪器预约起始时间不得晚于上午8点半,预约时间段开始后20分钟内需到场,否则视为爽约,仪器由下一位预约者使用。 

  3、样品数少于16个时,请按小时预约,测样过程中,仪器空闲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否则取消该用户本次预约及使用资格;样品数多于16个时,可按天数预约,当有2个以上学科组需要使用同一台仪器时,同一个学科组预约同一台仪器的时间不得超于一周。 

  4、进行预约的用户需提前3天预约,一般不得取消预约。对于确实需要取消预约的用户,必须提前24小时打电话与仪器管理人员联系,否则从预约时间起一周内取消该预约人员对相关仪器的使用资格。 

  5、仪器预约实行实名制,严禁替他人预约。对预约后不按时实验、爽约、替人预约者,第一次警告,再犯时视情况严重程度,从预约时间起一周内取消该预约人员对相关仪器的使用资格。对多次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共实验平台将反馈到单位并取消预约人员在本平台的仪器使用资格。 

  6、仪器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单位停电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所有预约单从仪器可以正常使用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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