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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0-04-12  
    为创建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对各级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熟悉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及业务知识,具有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全面考虑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本室人员的培训、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 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等各项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组织、落实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六条 负责本实验室的纪律、安全、卫生及思想政治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员
  第七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经常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卡、物相符。
  第八条 对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管,要根据物质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门别类,做到防火、防水、防震、防热、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九条 保管室设备、物资的领用、借出、调拨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要由制度规定的各级负责人签字,由保管员亲自办理,并认真登记帐目。
  第十条 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记帐、统计、上报和积压、损坏、报废及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年终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的一些小毛病。
  第十四条 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实验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或承担实验室的各种科研项目,保证其进展顺利;认真完成校内外及其他外单位委托分析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及设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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