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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科武植党字〔2023〕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园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研究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21?54号),结合我园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指在各研究中心兼职从事研究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道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五)保证全时在园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研究生心理健康工作队伍中的心理联络员职责,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应了解所负责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做必要的谈心沟通工作,培育研究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对研究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导师、所在研究中心主任和国际合作与教育处报告。
  (三)学风和文化活动建设。熟悉了解所负责研究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组织、指导好研究中心或研究组研究生的文化活动,抓好研究生社会实践等活动,活跃研究生群体文化与学术活动。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按生师比约30:1的比例设置辅导员,辅导员原则上应由科研人员或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按照约15:1的学生比设置心理委员,配合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委员由在学研究生担任。
  第七条 辅导员队伍选任工作在园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研究中心组织课题组根据辅导员基本要求和工作职责提出建议名单,国际合作与教育处审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与教育处负责任用,任期一般为2年;心理委员的选任由各研究中心确定人选后提交国际合作与教育处备案。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八条 辅导员培训纳入全园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由国际合作与教育处负责组织落实。
  第九条 定期组织辅导员业务培训及交流学习,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专题研究,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提高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
  第十条 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设在国际合作与教育处。由国际合作与教育处牵头,与各研究中心共同做好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对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一线学生工作。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作为其在年度考核、职级职称晋升时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