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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交费范围及缴费标准  

  1、学习时间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应按照要求缴纳学费。在职定向生根据签订的招生录取协议确定是否交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需在奖助系统提交缓缴申请。  

  2、缴费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0//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学年。  

  二、交费方式  

  国科大将在2023922日开始,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非批量扣款时段,学生可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在“校园支付”模块进行主动支付。  

  申请缓缴和贷款的学生,可以不在备案银行卡中存有学费。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待卡内金额充足或学业奖学金发放后应及时缴费。贷款学生如果银行卡被扣缴了学费,学校将在贷款到账确认后给予退款。  

  三、关于助学贷款有关事宜  

  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920日前,通过“奖助系统”的“资助事务办理”模块提交贷款的相关信息,不需上交纸质材料。国科大学生处将通过奖助系统汇总信息,并进行信息审查、回执录入等工作。  

  已办理其他银行(如地方省市的农村信用社等)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也需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贷款信息。如有需要国科大学生处盖章的回执材料,请携带纸质材料到学生处办理(玉泉路校区:办公楼101;怀柔校区:东区礼堂二层210),或将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ucas.ac.cn)。  

  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模块下的“资助事务办理”,可申请学费缓交或提交贷款回执信息,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填写。  

  正常缴费的学生无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