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文件
科武植园字〔2026〕2号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经园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
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我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功能,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按照有偿使用、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的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收费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附件)执行。
第三条 园内用户按内部收费标准执行;园外用户需事先与我园签订分析测试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于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依据园外收费标准开具测试费发票,相关费用须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期限及时结清。
第四条 安装于野外或室外指定地点的仪器设备,自通过技术验收移交相关研究组之日起,由该研究组负责其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并指定责任人报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备案。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不收取此类仪器使用费,其运行、维护、维修等所产生费用由相关研究组承担。
第五条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根据仪器设备运行所需耗材、配件等物资费用,以及维护、维修等服务费用的市场行情及成本浮动情况,对《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科武植园字〔2022〕14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