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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 【字号: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文件

科武植园字20269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各部门、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经园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2026525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以下简称“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国家对大型科研仪器高效利用、开放共享等方面要求,加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技基础能力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能力函字〔202644号)等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所级中心定位和目标

第二条 所级中心是武汉植物园为统筹管理园内科研仪器、推动仪器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提升仪器使用效益、培养仪器技术人才而设立的所级公共技术平台。所级中心以武汉植物园学科平台、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以武汉植物园十四五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和中国科学院核心科学植物园建设方案为依据,结合承担的国家和院重大科学研究任务,整合现有科技装备资源并科学布局新增资源,将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建设成为集科研资源统筹管理、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实验方法开发和服务、技术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具有鲜明植物园特色及全方位植物资源保育和研究功能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第三章 所级中心组织结构
   
第三条 武汉植物园所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接受园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武汉植物园所级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所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队伍建设,考核评估,为平台的建设规划、仪器设备的更新和完善计划、收费管理办法等提出建议方案。

第五条 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由科研人员代表和管理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审核所级中心有关政策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

第四章 所级中心任务

第六条 武汉植物园所级中心是开放共享、服务全园的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发展平台。主要任务如下:

(一)制订、完善所级中心管理细则,规范所级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统筹管理武汉植物园科研仪器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大型科研仪器进行集约化管理,发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作用,为用户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提高仪器运行使用效益。

(三)优化武汉植物园大型科研仪器资源配置。做实做细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清单,组织项目实施。

(四)规范所级中心经费管理。按照院相关财务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规范分析测试业务委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工作。

(五)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人员考评和激励机制,组织技术队伍承担仪器研制、功能开发等仪器技术研发任务,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仪器应用水平。

(六)对抢占科技制高点等重点任务予以技术、机时等方面重点保障。

(七)每年3月通过中国科学院科技条件管理系统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在线填报。

第五章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申报与购置

第七条 所级中心负责组织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申报工作,在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之前,所级中心面向全园所有研究组征集仪器设备需求。

第八条 研究组根据实际科研需求推荐仪器设备,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推荐表》,除按照申报要求提交详细的仪器设备信息外,还应提交仪器设备预期使用、共享情况及成果产出说明,包括使用率、共享率、论文、专利、培养学生等。

第九条 所级中心汇总《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推荐表》,组织召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科研装备类)申报评审会,按照《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00号)等相关管理办法,遵循共建、共享、共用原则,结合我院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任务要求和武汉植物园十五五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求,统筹考虑项目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公开评审,合理编制仪器设备项目申报文件,优化科研装备平台建设方案。

第十条 仪器设备推荐人和研究组负责人应全面参与项目的执行,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所级中心安排专人进入项目实施小组,协助进行设备选型,了解功能参数、技术指标,落实安装条件等。

第六章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到货、验收

第十一条 到货签收:仪器设备到货后,所级中心仪器管理员、资产财务处资产管理员、研究组用户代表共同进行统一收货,并对照货物清单进行逐一核实,确保货物完好,填写到货签收单。

第十二条 开箱验货:仪器设备到货后,厂家安排工程师上门安装仪器设备,在仪器设备开箱安装的过程中,由所级中心仪器管理员、资产财务处资产管理员、研究组用户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全程参与整个过程,并按照合同一一核对仪器配置,并做详细的记录,填写《仪器设备开箱验收表》。

第十三条 技术验收:仪器设备在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厂家派遣技术工程师再次来到我园,由所级中心仪器管理员、研究组用户代表、厂家工程师一起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技术验收的标准,规范操作,收集技术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并编写技术验收报告。在实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逐一进行核查并拍照,并根据招标文件的性能参数进行实际测试并拍照,最后撰写成每台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报告。

第七章 室内仪器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所级中心统一管理的公用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性资金采购或研制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鼓励园内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的价值较高、通用性较强、可提供共享机时的设备纳入所级中心管理。

第十五条 所级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均有专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和共享共用。

第十六条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按照有偿使用、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的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十七条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全部纳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采取网络查询和预约制度。用户通过登录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https://samp.cas.cn/),按时间先后顺序预约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所有用户须经过相应仪器管理员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并在《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操作培训合格人员清单和《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用户可操作仪器清单上签字,写上取得资质的时间;使用任何未交付给特定研究组专门使用的仪器都必须在这两份清单上签字;任何用户如果没有取得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资质不得使用该仪器,一旦发现仪器设备损坏,用户应负全责。

第十九条 所级中心具有独立承担样品检测的能力。园内或园外用户填写《样品委托检测确认书》,委托所级中心进行样品检测,委托检测按照园外收费标准,样品检测后,所级中心为用户提供测试合同,测试发票、收费通知单、检测报告、原始图谱和数据等。

第八章 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研究组提出申请管理的部分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经分管领导和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从通过技术验收的次日起,移交给相关研究组负责运行、使用和维护,由相关研究组确定具体的负责人或责任人,填写《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交付使用明细表》,并向所级中心报备。所级中心不再收取该室外仪器的任何费用,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产生的费用由相关研究组分担。

第二十一条 相关研究组一经领用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如需变更领用人,需填写《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领用人变更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所级中心仪器管理员定期对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相关研究组一经领用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如需变更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需填写《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变更安装位置申请表》。变更安装位置需要厂家工程师上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研究组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相关研究组领用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后,如需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归还给所级中心,应确保仪器设备资产完整性、外观完好性、性能等与领用时的一致性,并承担仪器设备复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经厂家工程师鉴定后,填写《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归还明细表》。

第九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第二十五条 仪器管理员和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损坏责任认定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或研究组承担相应赔偿:

1. 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工作;

2.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使用仪器设备;

3.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移动、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

4. 仪器管理员工作失职;

5. 由于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认定确实难以避免,可以免于赔偿:

1. 仪器设备使用频率高、年限长等自然损坏,或因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2. 由于不可抗因素(停水、停电、故障、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丢失责任认定

(一)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导致仪器设备丢失,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或研究组承担相应赔偿:

1. 人员变动(出国、调离、辞职、离退休等)仪器设备未能及时收回;

2. 仪器设备由学生或临时工作人员使用,但学生毕业或临时人员离园后未能归还;

3. 因办公场地装修、搬迁,相关责任人疏于监管,造成仪器设备丢失;

4. 未经批准,擅自借出使用,未能归还;

5. 因保管人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

(二)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经认定为不可避免,可以免于赔偿:

1. 因公使用时,仪器设备被抢、被盗,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2.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丢失。

第二十八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资产损坏、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或研究组逐级落实责任,并承担赔偿。赔偿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仪器设备、配件、耗材采购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配件、耗材采购与验收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科武植园字〔2022〕22号)、《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科研经费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科武植园字〔2021〕62号)执行。

第三十条 为满足个别研究组特殊实验需求的专用型耗材或配件由相应研究组自行采购。

第十一章所级中心运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按照院相关财务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设定所级中心独立账户管理收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所级中心运行经费来源于有偿服务及相关部门下达的运行补贴经费,运行经费是保障所级中心正常运行的必要资源。运行经费主要来源有:(1)收取的测试费,(2)园预算经费,(3)院择优支持所级中心运行补助,(4)区域中心运行补助,(5)其它非经常性经费,如科技部财政部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后补助等。

第三十三条 运行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中心的直接消耗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等,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需要匹配的小型仪器设备,样品分析测试过程中所需的消耗品(常用的试剂、耗材、气体等),仪器升级改造,仪器设备的维修等。

第十二章收费制度与标准

三十四条 为确保所级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有偿使用、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的原则管理和运行。

三十五条 定价的基本原则为: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综合考虑仪器运行所需消耗品、配件、气体、维护、维修等费用,同时参考其它单位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园务会审批后长期对外公示。

三十六条 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十七条 所级中心根据仪器设备运行所需耗材、配件等物资费用,以及维护、维修等服务费用的市场行情及成本浮动情况,对《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章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三十八条 所级中心根据大型仪器添置情况,提出设岗申请,由人事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三十九条 所级中心组织技术队伍承担仪器研制、功能开发等仪器技术研发任务,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内举办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仪器应用水平。

四十条 所级中心仪器管理员考核标准按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管理支撑部门及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科武植园字〔2025〕50号)执行。

第十四章标明数据来源、致谢及优惠

四十一条 为大力宣传并提高武汉植物园所级中心知名度,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利用所级中心仪器设备提供的科学数据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特制订收费优惠制度。

四十二条 优惠对象为我园职工和学生。

四十三条 优惠条件为我园职工和学生利用武汉植物园所级中心仪器完成科研工作,获取检测数据并据此发表相关研究成果(SCI论文,著作,专利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是武汉植物园人员且武汉植物园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并明确致谢武汉植物所级公共技术中心( Wuhan Botanical Garden Shared and Core Facilities Center,CAS)的,可以享受收费优惠制度。其中,仅对第一作者和(或)通讯作者所在研究组进行优惠。如果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在同一研究组,由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自行协商,中心按照双方书面协商结果分别进行优惠,总优惠额度不超过单篇论文,著作或专利的优惠额度。

四十四条 优惠办法为用户在每年11月30日前,自行向中心提供当年发表的科研成果电子版全文(以见刊时间为准的 PDF格式论文全文)及相关信息(包括科研成果中英文题目,研究背景,创新性结果及意义,资助项目信息,中心仪器支撑的数据或图像,中心提供的技术或仪器名称,具体技术支撑人员等),平台给予每篇论文,著作或专利5%的优惠。优惠金额在分析测试费中抵扣,至抵扣完为止。用户提交的致谢科研成果只能优惠一次,不能重复享受优惠。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科武植园字〔2022〕5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推荐表

2.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操作培训合格人员清单

3.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用户可操作仪器清单

4.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样品委托检测确认书

5.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归还明细表

6.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变更领用人申请表

7.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变更安装位置申请表

8.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归还明细表

9. 关于用户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对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公共技术中心进行致谢的说明

10.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致谢优惠信息

登记表


文档附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推荐表.doc
附件2: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操作培训合格人员清单.docx
附件3: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用户可操作仪器清单.docx
附件4: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样品委托检测确认书.docx
附件5: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交付使用明细表.docx
附件6: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变更领用人申请表.docx
附件7: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变更安装位置申请表.docx
附件8: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固定安装在室外的仪器设备归还明细表.docx
附件9:关于用户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对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公共技术中心进行致谢的说明.docx
附件10: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致谢优惠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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