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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调查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中国科学院大学青年学子更好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调查项目(以下简称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调查专项的设立  

       1.该项目用于支持我校学生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深入基层,到企事业单位、乡村城镇或边远地区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2.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对象为学籍在我校的在读学生,每一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2024年毕业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3.社会调查专项拟设立项目80-100个左右,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不超过1年。  

  二、社会调查专项的选题范围与要求  

  (一)实践主题  

  1. 党员榜样访谈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同学们搜集、查阅党史资料,采访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开展座谈会、交流会、分享会,邀请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分享事迹与感悟,在采访和交流中学习优秀党员的宝贵精神,传承红色传统,赓续红色血脉。  

   2. 科技成果调研  

  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走向科技重镇、企业工厂、科研机构开展成果调研,通过分析科技发展的各个要素,深入挖掘科学家精神,在实践中传承老科学家精神,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让研究成果惠及国家和人民,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3. 深化改革调研  

  依托学科专业,投身家乡建设,调研在党领导下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成就,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特点与经验,明确新时代青年学生肩负的新使命、新任务。  

   4.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  

  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着眼调研污染防治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相关实证调研;通过参与“零碳青年行动”,积极参与环保宣讲、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传播零碳理念。  

   5. 乡村振兴调研  

  通过深入政府机关、乡镇街道、田间地头、企业开展调查走访,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教育关爱、法律援助、心理关怀、文化帮扶、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把课堂学习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解民生、治学问、做贡献  

  此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学科特色、历史传承选择契合时代主题的调研方向。  

      (二)实践要求  

       1. 深入实际,深入基层  

  应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围绕三农、民生、经济、产业等某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群体等,确定选题;同时,鼓励青年学生与所学专业结合,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社会调查。  

       2. 深入调查、深入思考  

  通过多种社会调查方式,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全面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思考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完成调查报告。  

       3. 撰写调查报告一般不得少于1万字,引用数据等应以第一手调查资料为主,图文并茂,切忌材料的简单堆砌及空泛地议论。  

      三、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与管理  

  1. 国科大校团委负责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评审、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2. 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每年组织该年度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工作,一年组织一次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工作;  

  2)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确定选题;  

  3)申请人通过“第二课堂”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操作办法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3. 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项目组应根据评委会意见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开展调查工作。  

      4. 项目执行过半,校团委将统一组织进行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各项目组应向校团委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  

      5. 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调查报告等材料,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一次且不超过半年。  

  四、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管理  

  1. 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校团委将在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2. 经费报销在负责人所在单位完成。报销要求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财务要求执行。  

  3. 受资助活动项目结束并通过终期考核的,各项目组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缓、停拨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3)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4)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其他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1018日。